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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25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5-01-15作者: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后勤服务保障

(一)食堂服务

1.第一食堂基本伙照常营业,设有清真窗口。

具体供餐时间:

早餐7:00-9:00;

午餐11:00-13:00;

晚餐17:00-19:00(风味窗口17:00-21:00)。

2.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清真食堂2025年1月9日(周四)晚餐结束后暂停营业。3月1日(周六)早餐开餐。

3.教职工餐厅于2025年1月17日(周五)午餐结束后暂停营业,2月16日(周日)午餐开餐。

(二)商超服务

1.飞翔理发店(车队):1月10日-1月26日9:00-18:00营业,1月27日-2月15日放假,2月16日恢复营业。联系电话:13501348789。

2.京东便利店(校本部):1月10日-1月26日9:00-18:00营业,1月27日-2月15日放假,2月16日恢复营业。联系电话:13403145552。

3.东区京东便利店、复印店、蜜雪冰城、花店、挪瓦咖啡:1月10日-2月20日放假,2月21日恢复营业。

4.东区美发店、洗衣店、水果捞、眼镜店、手机维修店等商户1月10日-2月28日放假,3月1日恢复营业。

(三)快递服务

1.近邻宝快递:1月10日-1月26日9:00-18:00营业;1月27日-2月15日放假,期间的快递送至华电快递驿站;2月16日恢复营业。联系电话:18053038869。

2.京东快递:每天9:00-18:00正常营业。

联系电话:17635836929。

3.顺丰快递:每天9:00-18:00正常营业。

联系电话:15201525117。

商超与快递管理联系电话:80795133。

(四)设施服务

1.教学楼A座、B座封楼施工。

2.公共浴室开放时间:15:30-22:30;

3.体育馆开放时间:9:00-22:00;

4.体育场开放时间:7:00-22:00;

5.电热开水器:为进一步践行节能减排理念,寒假期间各楼宇将关闭部分电热开水器,具体开放位置详见楼内提示。

二、业务服务保障

(一)用印业务:具体办理时间:每周二、周五9:00-11:30,13:30-16:00。

1.党政办公室:办理校印使用、介绍信开具、公文领取等业务。办公地点:行政楼122室。寒假期间OA办公管理系统照常运行。

2.党委教师工作部:办理法人证书借取与人事证明开具等业务。办公地点:行政楼三层值班房间。

3.党委学生工作部:办理印信等业务,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

4.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办理师生户籍相关业务。办公地点:南平房安全稳定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其他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拨打安稳处24小时值班电话(80799110、80799313)预约。

5.教务处:办理开具在读证明,印信等教学相关业务。办公地点:行政楼一层东侧值班房间。

6.研究生院:办理公章申请、成绩单审核、在学证明等业务。办公地点:行政楼一层西侧值班房间。

7.科学技术处:办理科研项目及成果用章等业务。办公地点:行政楼一层值班房间。

8.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低值易耗及试剂采购相关业务。办公地点:危化品库值班室(计算机楼B座北侧)。办理印信、合同审核、资产管理、招投标等相关业务。办公地点:办理印信、合同审核行政楼413室、资产管理行政楼417室、招投标行政楼414室。其他涉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事项可随时电话联系。

(二)财务处业务

1.自2025年1月16日起,可通过财务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报销,随时通过自助投递机投递报销单据。

提示:2025年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及个别校内项目已部分预拨。(经费使用前请阅读附件“2025年校内经费使用说明”相关说明,以免影响正常报销)

2.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应正常使用公务卡结算,所支出款项由持卡人先垫付还款。

提示:假期期间请自行查看本人公务卡支出账期并先行垫付还款,以免影响您的信用。

3.1月核税时间:截止至1月17日。2月核税现场办理时间:2月17日至21日;办理地点:行政楼236办公室。

提示:依税务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酬金预约申报须填写收款人手机号,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号码。

4.根据财务处2024年结账通知,开账后报销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4年12月1日(含)之后票据,早于此日期票据不再报销。

5.科研建账号、税务发票开票时间为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电话咨询。

科研建账号电话:80799044/15811119492;

税票开票电话:80766780/13366098318。

6.因审计、结题等事项需要查阅财务凭证的,请通过网上办事进行预约,审批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前来查阅。

预约流程:信息平台-应用中心-网上办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单-写明查阅内容-提交

7.一卡通业务:每周二、周五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正月初一除外)。(地点:卡务中心,“支付宝”可随时随地对校园一卡通进行充值)。

注:“2025年校内经费使用说明”附后。

(三)网络与信息中心业务

1.线上网信服务:企业微信→工作台→网信服务→我要咨询

2.网信服务电话:80791237,意见建议电话:80799310

校园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随时联系网络与信息中心。

(四)图书馆业务

一、二层阅览区及电子阅览室,1月10日-1月24日开放;1月25日-2月6日闭馆;2月7日-2月28日开放一、二层阅览区及电子阅览室。3月1日早8:00起正常开馆。

寒假期间暂停办理借还图书等相关业务。寒假期间到期图书自动顺延至开学,开学后及时办理还书业务即可。

(五)校医院业务

1.大药房开诊: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月28日(除夕)不开诊。

2.急诊安排:

(1)每周一至周五24小时开诊。

(2)每周六、日及春节法定假期(1月28日-31日)上午9:00-11:30、13:30-16:00开诊。

(3)非开诊时间,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80799496或15300023607。

3.停诊科室:自2025年1月11日至2月16日,中医科、口腔科、计免室、检验科、普通门诊暂停服务。

4.学生寒假期间就医及公费医疗报销工作

(1)急诊急症患者就医。可就近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包括合同医院和非合同医院),无需事先开具转诊单。

(2)非急诊急症患者就医。由校医院根据病情确定是否转诊至合同医院,需要转诊的患者由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单仅限报销时使用。如果是长期慢性病的患者,需提前到校医院登记备案后,可在相应的定点医院就诊,无需每次重复开具转诊单。

(3)本学期公费医疗报销工作暂停。待寒假开学后报销,请留存好相关票据。后续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公众号、站内服务信息通知、校医院企业微信栏。

(4)如有其他个性化问题,可在企业微信咨询宫建军、张晶老师。

三、安全稳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到位、压到底。

(二)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师生安全教育提醒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师生员工假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伤害、防诈骗教育。要关心、关注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出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加强家校协同,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做好自我防护,确保离校期间人身安全。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公寓各项管理规定。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单位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实验室、危化品库、学生公寓、食堂、施工场地等重点部位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等断水断电贴上封条。加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禁止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排查整改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站存在安全隐患,加强电子屏管理,各单位信息系统非必要不开放。

(四)严格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假期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根据需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

附:“2025年校内经费使用说明”

为保证2025年校内经费项目正常报销使用,请查看关于校内经费(除项目号第四位为3,4,5的横纵向科研、市级专项项目外)的使用说明,“三公”、差旅、资产购置、宣传、心理专项、主办会议费、主办培训费等定额归口管理的经费不得超支,不能从其他校内项目支出。未按要求使用经费的不能报销。特殊情况咨询财务处。

1.“三公经费”

公车运维:归口后勤基建处统筹。

公务接待:归口党政办公室统筹。

因公出国(境):其他因公出国(含教学出国)由国际合作处统筹。科研项目经费出国根据已申报预算指标由国际合作处审批。科研项目学生随教师团出国请于成团前在国际合作处报备,报销时提供报备材料。

2.“差旅费”:各部门按分配额度统筹使用,不得超支,除差旅项目外,其他校内项目不能支出差旅费。

3.“资产购置”:由资产处统筹安排。除资产处统筹安排的资产购置外,其他校内项目一律不得采购资产。资产购置含信息化项目类无形资产,及委托定制开发软件等。

4.“宣传费”:由宣传部统筹安排,除宣传部统筹安排的宣传费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能支出宣传费相关费用(具体宣传费支出内容见文件:1_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公用经费中宣传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京财科文〔2023〕1647号),宣传费不能购置资产。

5.“心理专项经费”:由学生处统筹安排,除学生处统筹安排的心理专项工作经费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能支出心理工作相关费用(具体心理专项经费支出要求见文件:京教工〔2023〕40号《关于优化提升北京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心理专项经费不能购置资产。

6.“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个人的专家咨询费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酬金单上需注明“专家咨询费”,并附专家的相关材料,不得超标准支付。支付给单位的专家咨询费按“委托业务费”报销。

7.主办会议、主办培训:按批复的预算指标执行,未纳入的预算的不得安排。

8.“人员类经费”:学校基本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筹(含离退休、大仪共享,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校内人员考务费等),其他按核拨指标额度内使用,并由归口部门审批校内人员费用(非全研究生人员由研究生院、经营创收类人员由继教学院、耕读教育由教务处、科研绩效由科技处、幼儿园由后勤基建处审批)。学生人员经费按项目管理,未安排学生人员的校内项目不能支出学生奖助类支出。

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