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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7作者: 浏览次数:

    档案的鉴定工作是为了将有价值的档案更好地保存下来,达到室藏档案既完整又精炼,以维护我校的历史真实面貌。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是一项既严肃又细致的工作,必须以科学态度对待。
    一、档案鉴定原则
    档案鉴定以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满足于为现实工作服务为指导思想,以全面、历史、发展观点鉴定档案价值,决定取舍。
二、档案鉴定组织形式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在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我校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档案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三、档案的鉴定方法
采用直接鉴定方法,以案卷为单位,根据文件内容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鉴定。在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进行考证、修订,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四、档案鉴定的标准依据
各类档案均按照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进行。
五、档案销毁工作
1、对确实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要指定两名档案工作人员监销,监销人员要对销毁档案与销毁清册登记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销毁。
3、档案销毁后,要在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并如实记载销毁日期、参加人员,并签名盖章。